-改革試點
北京等10省份試點人民陪審員制度
昨天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廣西、重慶、陜西10個省(區、市),各選5個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上述地區將對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選任程序、參審范圍、參審機制、參審職權、退出和懲戒機制、履職保障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
試點地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部分規定。
試點工作應當遵循法律所規定的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有利于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據悉,試點期限為兩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由最高人民法院對試點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