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8月13日專電(記者連振祥)從8月份起,甘肅省將從稅收優(yōu)惠入手鼓勵支持個人出租住房,以培育多元化的房屋供應主體,滿足多層次住房租賃需求。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了解到,甘肅將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yōu)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guī)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甘肅省將規(guī)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托房屋租賃企業(yè)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與此同時,甘肅將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取得轉租收入的承租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按有關規(guī)定,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轉租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