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政府1月24日發布通告,決定自2018年2月15日起,春節期間禁止在主城區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市主城區東至東三環路(含)、西至西三環路(含)、南至南三環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等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政府啟動Ⅲ級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時,全市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對違反本《通告》,非法銷售、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倡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行為,凡經查實,依照市政府有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12369、12350。本《通告》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