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消息,2018年1月,經中共麗水市委批準,中共麗水市紀委、麗水市監委對麗水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季柏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季柏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貴重物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國有資產對外提供抵押擔保,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季柏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麗水市委批準,中共麗水市紀委、麗水市監委決定給予季柏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季柏林違紀所得;將季柏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季柏林作了反思和檢討。季柏林在懺悔書中說到,自己出身貧寒,一心期盼出人頭地,然而工作后逐漸放松了自我學習和改造,人生“總開關”丟失,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導致各種雜念乘虛而入,忘乎所以,把權力作為奢靡享樂的籌碼,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成為落馬官員,可悲至極,愧對組織的培養和教誨,愿意接受組織對自己的處理。
季柏林簡歷:
季柏林,男,漢族,浙江景寧人,1968年9月出生,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89.08-1989.11景寧縣廣播電視局干部
1989.11-1991.08景寧縣陳村鄉政府干部
1991.08-1996.02景寧縣委辦秘書、秘書科副科長、信息調研科科長
1996.02-1996.10景寧縣委辦副主任
1996.10-1998.09景寧縣委辦副主任兼縣委黨史辦主任
1998.09-2001.09景寧縣委辦副主任兼縣委黨史研究室主任
2001.09-2002.12景寧縣東坑鎮黨委書記
2002.12-2006.10龍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10-2009.09龍泉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9.09-2009.11龍泉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9.11-2009.12龍泉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政法委書記
2009.12-2011.06龍泉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1.06-2012.03龍泉市委副書記、市長候選人,代市長
2012.03-2016.11龍泉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11任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保留正處級),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研究室)黨組成員
2018.01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03被免去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研究室)黨組成員職務
2018.04被免去麗水市政府副秘書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