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網6月29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今天(7月28日)是截止日期最后一天,匯集意見數已接近13萬條。
圖片來源:中國人大網
此次個稅改革是中國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大修,《草案》一經公布就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一個月里,圍繞新個稅修訂內容的議論聲一直不斷,不妨一起來看看,大家都在關注什么——
定5000元太低?
公眾盼提高個稅起征點
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無疑是一大亮點,《草案》將起征點從3500元/月提高至每月5000元(6萬元/年)。
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說:“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據悉,自1980年將個稅起征點確定為800元/月后,我國先后三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個稅起征點,分別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
需指出的是,個稅起征點在這7年間未進行上調的同時,平均工資卻在不斷上漲。以北京地區為例,數據顯示,2017年北京市平均工資為101599元/年,工資增速僅為10%,而個稅增速為12.6%,遠遠超過了工資增幅。這充分說明,現有的個稅起征點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狀況,需要做進一步的上調,以減少中低收入者的壓力。
毫無疑問,個稅起征點提高了,對廣大職工來說到手工資也增加了。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此前曾表示:“個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受益的將是工薪階層,特別是北上廣深等一線和核心二線城市工作的工薪階層。”
不過,《草案》公布后,在網絡上也引發了極大熱議,提高起征點的呼聲越來越高,多數網友都認為起征點應該大于5000元。有網友說:“個稅免征額5000真的是太少了。我房租一個月就3300,工資三分之一交給房東了,每個月個稅都860,過的真的不容易。”顯然,網友期盼提高起征點的背后與其所在城市的綜合生活成本過高不無關系。
有機構對2010年到2017年的全國城鎮非私營職工綜合收入及支出兩項增速進行測算,認為免征額至少同步增長至7000元才算合理。福耀玻璃創始人曹德旺曾表示,“自己站在窮人的立場講話,認為個稅應該于30000元起征。”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也說:“我覺得3500元個稅起征點要改,應該提高到1萬元。起征點提高后,個稅應由富人承擔。”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表示,“這樣的利益訴求側面反映了社會壓力,但在中國完成社會轉軌的過程中,情緒化的聲音往往蓋過了理性聲音。他還表示,個稅起征點的設定,是相關部門根據稅源進行精密測算得出的結果,他建議以聽證會的方式將測算過程披露出來,避免議論紛紛。”同時他認為,征求意見過后,個稅起征點有機會比5000元再高一點。
新增子女教育等四項專項扣除
“單身狗”被拋棄?
與提高個稅起征點相比,《草案》另一大亮點是將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項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于稅制公平。”劉昆指出。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此次新增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說是眾望所歸。一方面能夠有效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也能兼顧公平性。除此之外,還可以合理引導租賃需求。在大力發展租購并舉的背景下,通過稅收調節,可以實現多渠道保障租賃人群的自身權益。
不過,由于專項扣除并未給出明確的規定,與之相關的爭議聲也不少。事實上,此類專項扣除對于有房一族和已婚人士來說受益更大,而無房、無孩的單身人群則無法享受。網絡上還有評論戲稱,這次個稅改革頗有有收“單身稅”的意味。
關于這一點,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直言,與其引入很復雜的專項扣除項目導致征納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還不如簡化稅制,照顧特定群體的目標通過財政支出政策實現可能更有效率。
新稅率利好工薪族
高收入者要多繳稅了
這次個稅改革還大幅度降低了工薪階層的稅率,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從原來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8萬元的部分”,擴大到“低于30萬元的部分”,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據證券時報報道,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孫玉棟表示,提高個稅起征點減輕了中產工薪階層的經濟負擔,是真正發揮稅收調節貧富差距功能措施之一,對于調節收入差距有一定的幫助,涉及到工薪一族的稅收負擔一定是有所下調的。
稅率調整后到底能省下多少錢呢?以月薪1萬元為例,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每月要繳納個稅323元。如果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在現行稅率下,每月繳納的個稅降至173元,也就是每月收入多增加150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訂邁出了綜合稅制第一步,把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勞動所得都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并適用3%到45%的七檔超額累進稅率。
不過,這對勞務報酬、稿費等收入較高的群體來說,可能意味著要多繳稅了。
按照之前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這意味著,原來最高是20%的個稅,現在累進稅率制下,最高可以達到45%,所以對于高收入自由職業者來說,繳納的個稅可能會增多。
北京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冬生曾建議稱,勞動所得不應成為個稅調節的重點,應適當降低綜合收入的最高稅率。綜合考慮個稅的調節重點,結合周邊國家最高稅率,可以考慮降低到40%或35%。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草案》,個稅法此次修訂擬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新的稅率表來計算納稅款。這意味著個稅減稅紅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