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印發。《意見》指出,未來3年,還有3000萬左右農村貧困人口需要脫貧,其中因病、因殘致貧比例居高不下,在剩余3年時間內完成脫貧目標,任務十分艱巨。盡管困難重重,但對于這3000萬人脫貧奔小康,《意見》作出詳細部署。
△2017年7月,四川涼山,扶貧新居工程建設完工。(圖/視覺中國)
難點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必須完成的任務。根據《意見》,目前還有約3000萬貧困人口。他們主要分布在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以下簡稱“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這些地方不僅貧困發生率高、貧困程度深,而且基礎條件薄弱、致貧原因復雜、發展嚴重滯后、公共服務不足,脫貧難度更大。
從脫貧攻堅工作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急躁和厭戰情緒以及消極腐敗現象仍然存在,有的還很嚴重,影響脫貧攻堅有效推進。
目標
怎樣才算脫貧?《意見》提出了一些具體目標:
貧困地區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
貧困村全部實現通動力電
全面解決貧困人口住房和飲水安全問題,保障貧困人口基本居住條件,確保住上安全住房;
貧困村達到人居環境干凈整潔的基本要求;
切實解決義務教育學生因貧失學輟學問題,保障貧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確保有學上、上得起學;
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實現貧困人口全覆蓋,保障貧困人口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實現應保盡保,確保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
實現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發展環境明顯改善,深度貧困地區如期完成全面脫貧任務。
路徑
如何實現上述目標?一方面是國家加大投入,包括加強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貧困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加強供水工程建設與改造、危房改造、整治農村居住環境等等,另外就是實施五個“一批”: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五個“一批”具體來說:
1、發展生產脫貧方面,主要是要充分發揮當地特色。比如,深入實施貧困地區特色產業提升工程;推廣以購代捐的扶貧模式,組織開展貧困地區農產品定向直供直銷學校、醫院、機關食堂和交易市場活動;在條件適宜地區,以貧困村村級光伏電站建設為重點,有序推進光伏扶貧等等。
就業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動員更多貧困群眾參與小型基礎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項目建設,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參與保潔、治安、護路、管水、扶殘助殘、養老護理等,增加勞務收入;實施家政和護工服務勞務對接扶貧行動,打造貧困地區家政和護工服務品牌等等。
2、異地搬遷脫貧方面,全面落實國家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要求和規范標準,確保完成剩余390萬左右貧困人口搬遷建設任務,貧困搬遷家庭至少1個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
3、生態補償脫貧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到2020年在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中新增選聘生態護林員、草管員崗位40萬個;結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對生態核心區內的居民實施生態搬遷,帶動貧困群眾脫貧;完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讓保護生態的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更多受益等等。
4、發展教育脫貧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推進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工作,重點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等等,進一步降低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義務教育輟學率,穩步提升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質量。
5、社會保障兜底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建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為主體,以社會幫扶、社工助力為輔助的綜合保障體系,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范圍;落實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扶貧醫療救助。
醫療方面,全面落實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先診療后付費;全國963家三級醫院與832個貧困縣的1180家縣級醫院結對幫扶,為貧困縣醫院配置遠程醫療設施設備,全面建成從三級醫院到縣醫院互聯互通的遠程醫療服務網絡。
保障
采取上述諸多舉措,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和資源。按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需要在考核和加強黨的領導方面提供強有力保障。
資金方面,中央財政、地方財政以及金融機構等共同發力。《意見》明確,中央財政進一步增加對深度貧困地區專項扶貧資金、教育醫療保障等轉移支付,根據國新辦20日舉行發布會所透露的消息,2018年至2020年,中央財政將新增2140億元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加大深度貧困地區扶貧投入;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合規增加對帶動貧困戶就業的企業和貧困戶生產經營的信貸投放。
人力方面,措施主要包括,深入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擴大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選派培養規模;動員社會組織、志愿機構、國有企業等各方力量參加扶貧;在東西協作扶貧方面,突出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進干部雙向掛職、人才雙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訓培養精準性。
考核方面,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動態管理機制,抓緊完善扶貧開發大數據平臺,做到“脫貧即出、返貧即入”;2020年至2021年年初對脫貧摘帽縣進行一次普查,全面了解貧困人口脫貧實現情況;開展扶志教育活動,防止政策養懶漢、助長不勞而獲和“等靠要”等不良習氣;把扶貧領域誠信納入國家信用監管體系,將不履行贍養義務、虛報冒領扶貧資金、嚴重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加強黨的領導方面,強化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主要內容包括,脫貧攻堅期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以及部門扶貧干部、定點扶貧干部要按政策規定保持穩定,不能勝任的要及時調整;貧困縣黨政正職每個月至少要有5個工作日用于扶貧;大力整頓貧困村軟弱渙散黨組織,以縣為單位組織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堅決撤換不勝任、不合格、不盡職的村黨組織書記;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強占掠奪等行為,把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巡視巡察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