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原黨委書記顧曉園貪污、受賄,被告人顧宏文貪污一案,對被告人顧曉園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顧宏文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被告人貪污、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總臺央視記者 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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